黃之鋒將學生曝露於被捕風險中 上訴庭質疑是否屬加刑因素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09 16:42
最後更新: 2017/08/09 16:42
律政司就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主席羅冠聰與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衝擊公民廣場案提出刑期覆核案下午續審。法官潘兆初向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石書銘查問,黃當時作為學運領袖,對其組織成員必然有一定影響力,成員中亦有學生,黃將學生們曝露於被捕或受傷的風險之中,是否屬加刑因素?石回應指要考慮他們當時組織行動的預計是什麼,而案發前集會已維持一段時間,而且一直和平,因此不可指黃當時是號召之後發生的激烈情況,學生們有權選擇,黃亦有提醒學生要和平理性非暴力,因此其號召角色不應是加刑因素。
代表羅冠聰的大律師蔡鎮陳詞時指,答辯人開會時曾經談及若遇上保安阻撓的做法,並不代表他們早有預謀,只是假設情況。蔡續指案中多名保安受傷,但大部份均沒有說明如何受傷,有人指被推,有人指被同事撞倒,亦有人指被惡意毆打,這些都不可歸咎於答辯人,因此原審裁判官已考慮事件中有什麼後果是因答辯人而起。